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那些事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大部分,旨在全面考察考生在消防设施的维护、操作以及应急处理方面的能力。
为了提高考试通过率,考生应多做题目并进行实操练习。祝愿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根据201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巡查、检测、维修和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主要岗位
应当持有证书的等级
1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人员
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
技师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5
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根据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条,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至少应有两名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以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地方消防法规
各地消防法规对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也有明确规定。例如: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及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需持有消防职业资格证,并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消防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也取得相关资格。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均需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