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消防控制室3人值班?

什么情况下消防控制室3人值班?

什么情况下消防控制室3人值班?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

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消防设施的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具体的工作、生产和经营特点,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确保在火灾情况下,有人能够及时、正确地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同样需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且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每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每班必须有不少于2名人员值班。值班人员需定期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记录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信息。

如果单位设有气体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水幕自动喷水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设施,需配备至少3名持有高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值班。

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少于2人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数量至少应达到2人。这一要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能力。